经济学院关于2007级研究生审核“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通知
各位经济学院2007级研究生:
请于2009年12月15日之前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材料交到学院,材料清单如下:
1、原件1份(审核完后退还);
2、复印件4份(包括封面、封底、目录、正文);
3、在每份论文复印件上附上“研究生发表论文统计表”(请在研究生部网站“学位管理——表格下载——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系列表格与申请书最后一条);
特别注意:
1、论文必须符合“经济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经济学院网站)要求;
2、核对刊物的合法性。如有不合法,请抓紧时间补救。根据学院规定,是否发表符合规定论文是取得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也将作为是否能够参加答辩的参考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2009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