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7浏览次数:0

校内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3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1170号),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课堂教学改革主要围绕如何深入研究与改进课堂教学,如何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课堂教学,改进现有的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评价等。教学方法应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结合转变、以终结性评价为主向形成性评价为主转变。一是突出面向课堂。立项项目主要面向课堂教学,适度偏向基础课、通识课、大类课,兼顾专业课、实验课;不仅要改革理论课,也要改革实验实践课。二是突出授课模式改革。鼓励探索“翻转课堂”、小班开课或大班上课小班研讨的教学组织形式。鼓励各种模式的教学方法改革,倡导参与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独立思考,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钻研问题、探究创新的兴趣和能力。三是突出课程评价方式改革。改变单一的学业成绩考核办法,关注学生平时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关注学生在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的实际能力提高。优先支持已有教学改革工作积累和已取得教学改革工作成绩的项目。

(二)立项方式及名额分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的课堂教学改革,学校按照各学院(部)教师人数、专业数等情况下达每个部门推荐的项目数(见附件4),各部门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的项目,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名额(不得超额)向学校推荐。各部门推荐的项目经教务处审核后,立为2015年度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各学院(部)在2015年度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和2013年度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已立为2013年度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除外)中择优推荐不超过2项参加本次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校内公示审核后严格按项目名额向教育厅推荐(我校推荐名额为18),教育厅对所有推荐项目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

(三)项目申报要求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要围绕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效果设立,形式可多样,但一个项目的研究范围不宜过大。研究人员可以是教学团队,也可以是教师个人,主要是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鼓励富有实际教学经验的教授和教学团队负责人主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同时也支持和鼓励有思想、有活力的青年教师担任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

已申报“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改革项目的课程也可参与本次项目的申报,但如果立为本次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将不作为“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改革项目立项

(四)项目评审和管理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评审方法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部门在组织评审时,应适当开展交流、答辩,提高立项水平。立为校级的项目,学校将组织公开答辩,然后择优推荐到省教育厅。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做好推荐立项及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五)申报程序

请申报老师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上交到学院或部门,2013年度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要申报本次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也需填写此表。学院或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部门内公示后将拟立为2015年度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和推荐申报省级课堂教学项目的《申请书》于 68日前 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315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8877208,同时发送电子版到zhangye@zjsu.edu.cn

教务处将对各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立为2015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部门推进申报2015年度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进行评审(具体时间临行通知),经公示后确定好推荐到省教育厅的项目。对推荐到教育厅项目的申报人,教务处将为其在“浙江省高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系统”(http://jytzlgc.zjut.edu.cn)上注册申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相关申请人在  615  将申请书上传到该系统。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 2015年度浙江工商大学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推荐数额分配表.doc

附件4 2015年度浙江工商大学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部门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5 2015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部门推荐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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