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文件
浙商大经济(2016)第2号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015-2016
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的通知
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文件)以及《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学院创新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审核评定,下列同学的创新学分予以认定,并在教务处网站和经济学院网站公示过,特此通知。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创新 学分
抄送:教务处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