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2)创新学分认定

发布时间:2016-04-06浏览次数:0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文件  

   

   

浙商大经济(2016)2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0152016  

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的通知  

           

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文件)以及《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学院创新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审核评定,下列同学的创新学分予以认定,并在教务处网站和经济学院网站公示过,特此通知。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创新  学分    

  抄送:教务处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办公室        201647日印发  

  15-16(2)创新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