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大学生校外(内)实践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实践教育示范基地的建设,承担大学生的校外(内)实践教育教学任务,促进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项目建设数量和建设周期
学校对成熟的校外(内)实践基地优先给予立项建设,2016年度拟建设10个以内校级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主体为各学院(部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具体负责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及相关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2016年度校级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分为单项申报与混合申报两种方式。单项申报是指单独申报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混合申报是指校外、内结合在一起申报校外实践教育示范基地。2014年度校级示范基地尚未验收,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1.申报的实践基地应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和发展紧密相关;
2.申报的实践基地每年能满足10名及以上学生的毕业实习, 在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独立运行2年以上(含2年),并且接纳学生实践实习人数近2年累计达到50人(本科生)及以上,方有资格申报;
3.学科性学院专业数在5个以上(含5个)每个学院限报2个基地,5个以下每个学院限报1个;
4.申报的实践基地具有良好的基础,已经与学院、学校签订过实习协议,至少已接受过两届学生实习实践;
5.申报的实践基地能满足学生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
要求;
6.鼓励多个学院联合申报,能够容纳多个学科性学院的学生实习实践综合实习基地,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申报材料
1.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校级大学生实践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一);
2.提供单位简介、共建协议、近三学生实习资料、签约以来是否有其他合作项目等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并配有反映基地和实习情况的图片。
五、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学院(部门)在9月20日前将大学生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和支撑材料交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学校根据各学院申报建设项目情况组织评审,公示后,确定浙江工商大学校级大学生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28877221,邮箱:zhaoxia_miss@126.com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函[2012]7号.doc
教务处
201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