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申报与统计2016年度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0

各培养学院、相关研究生:

现启动2016年度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申报与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对象:2017届毕业生在20169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发表的论文;2016届毕业生在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发表的论文。

2.论文要求:只填报研究生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二级和二以上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须为研究生独立发表或排名第一、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且字数要求在4000(理工类3000字)字以上。

3.论文级别可在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标准》中验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须被EISCISSCIA&HCI收录,且须提供相应检索证明(SCI检索证明须注有影响因子)和全文复印件方可申报,填报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期刊检索或会议检索;若在“TOP期刊发表论文,请在统计表的级别栏中注明“TOP期刊(是否属于TOP期刊,请学院经办人员进行验证)。

4.研究生申报论文发表情况时应向培养学院提交原件以及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期刊号、论文的目录和全文复印件(复印件的封面上须注明申报人的姓名)。论文原件经培养学院核对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根据统计表中论文登记的先后顺序整理后(即论文复印件的排列顺序应与统计表中的排序相一致),统一送交研究生院。请申报人员务必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请各培养学院按要求严格审核,最后由研究生辅导员和学院领导在汇总表上签名。

5.《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中的发表时间栏中填论文发表的期数;研究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人姓名与银行卡的开户人务必一致(开户行可为外地)

6.2014级研究生在201691日前发表的论文已经纳入综合测评奖励,故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7.2015级、2016级研究生实施综合测评奖励政策,故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请各培养学院尽快通知相关研究生填报发表论文情况论文发表情况统计表,并于20173131500前将《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报研究生院1040办公室,电子版发邮件至2368263413@qq.com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公布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标准

附件2: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