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参加2017年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浏览次数:0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浙教办学[201650号)和《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浙工程办[20171号)精神,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全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为认真落实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为在我校高质量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全面建立健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打好坚实的基础,现将组织教师参加2017年省级创业导师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级创业导师培训分普适性培训和专业融入性培训两大类别。其中,普适性培训的对象为:从事创业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承担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创业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来自企业的创业教育特聘教师等。专业融入性培训的对象为:与专业深度融合的创业教育教师,创业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来自企业的创业教育特聘教师等。

二、培训内容和时间

培训内容为:创业理念和精神的培养与引导;大学生创业政策与指导;创业经典经验、案例介绍和剖析;高校创业教育经验分享;创业教育课程开设与教学;创业教育专业理论和研究;新产业、新业态创业特点和趋势评判;创业平台搭建和资源利用;不同产业(专业)创业特点和指导等。

培训时间为:全脱产5天,计40学时。各省级培训项目具体开班时间将在全省统一报名选课时一并公布。

三、培训项目报名

1、推荐优秀教师参加省级培训。推荐要求:各学院原则上推荐12名具备良好的创业理论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创业实战经验、责任心强的高校教师及兼职教师参加2017年的培训。

2、学习要求:双向选择后,学员到培训班报到学习,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批准,学员不能无故请假,培训过程与结果作为入选人才库的重要依据之一。

3、组织参训人员报名:2017年省级创业导师培训项目将于510日统一发布,参训教师于511日—30日,通过报名平台(输入学员编码和登录密码)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编码和登录密码由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分配给各高校,再由高校分配给参训学员。具体培训开班时间,由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在开班前(至少提前5日),书面形式直接通知每位学员。

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以每人每天400元标准予以补助。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将颁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证书”。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2017年省级创业导师培训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报名,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于2017331前发送至创业学院张征,邮箱:zhangzhengdh@126.com联系电话:28008703

浙江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2017年省级培训参训对象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