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寝室违章电器使用的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18-01-26浏览次数:446

经济学院各班级、全体同学:

在学校寝室安全大检查中,发现以下同学存在使用违章电器的现象,违反了我校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浙商大后勤<2011>181号)第二章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为严肃校风校纪,经研究决定,给予王莹等同学58名同学通报批评。其中本科14级许斌成、杨福军、夏豪杰、戚山明、何柏彬、研究生16级张忠益等6位同学两次查到违章电器,将上报学校予以相应处分。

希望以上同学能深刻反思,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希望其他同学以此为戒,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做一名遵纪守法、奋发向上的大学生。

附件.

本科生:

2016级  

王莹  王杰  柯依吟  汤骐萌  岳 媛  钱琴芳  李寅   陈佳婷  徐 璐  袁丽平 李维彦  杜 敏  

张玉滢   颜冰露  林乐佳   张亦弛

2014级  

许斌成 赵哲彬 杨福军  李 宁 唐一鸣   朱晓峰  林金克  李雅月  陈思琪  陈露文 

金佳妮   王雅琪  夏豪杰  戚山明  窦耀琪  杜佳乐 王成男   张颖  何柏彬

研究生:

2016研

祖昊然  冯巧娜  赵 莹  陈 静  张亚迪  何慧竹   王丹妮  孙 丹  冯 慧  刘晶瑞  徐 苗  

占智康  包 勉   李 涛  彭之誉  张忠益  

2017研

王先梅  刘 芳  谷玮玮  李 雪  张 俊  谢 丹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关于寝室违章电器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