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表彰我院优秀勤工助学学生,树立勤工助学榜样,营造我院良好的勤工助学氛围,经济学院现举办2017/2018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之星、勤工积极分子、优秀勤工)评选活动,现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经济学院自设岗位从事勤工助学的在岗在校本科生
二、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3.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任务,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并任期满两学期及以上;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3人,奖金500元,并颁发“勤工之星”荣誉证书;
二等奖,5人,奖金300元,并颁发“勤工积极分子”荣誉证书;
三等奖,12人,奖金200元,并颁发“优秀勤工”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自荐
学生自我推荐,填写《经济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和一份勤工助学心得(不少于800字)交至学院勤工助学负责老师处(经济学院427薛老师),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28日15时。
(二)用工单位推荐
各用工单位根据2017/2018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表现情况对自荐学生进行评议推荐,推荐内容请填写在《经济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
(三)组织评审
负责勤工助学的老师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随后交由经济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会商议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会成员为:学院领导、学办老师、院办老师、本科学生代表。
(四)学院公示
根据经济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会的推选结果,以一定方式在学院进行公示。
本次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宁缺毋滥,确保评优工作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0571-28008056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