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末和暑假期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浏览次数:335

各用工部门:

临近期末考试复习,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期末和寒假期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1. 为确保学生复习备考,请各用工部门根据学生考试安排,逐步减少用工人数,本学期学生勤工助学上岗时间截至2018622日。原则上,623日起不安排学生勤工助学。若个别特殊岗位需用工,用工部门需填写《浙江工商大学(临时)岗位申报表》(附件1),于620日前报送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批核定岗位数、预算酬金总额后方可用工。

2. 暑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设立校内勤工岗位,若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用工部门需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寒暑假)岗位申报表》(附件2),并于620日前报送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批核定岗位数、预算酬金总额后方可用工。

3. 622日前产生的勤工助学工资于625日前报送。暑假期间学校不组织发放学生勤工助学酬金,请各用工部门将623日至78日间产生的勤工助学工资及暑假勤工助学工资分别填写工资单,于96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各用工部门报送的《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报送单》和《浙江工商大学(临时、寒暑假)岗位申报表》进行审核发放。未经审批或超出预算的用工,所产生的酬金将不予以发放。

4. 严禁各用工部门安排学生替代老师值班、上班、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或将学生应该承担的实习任务充当勤工助学。

5. 请各学院参照此通知执行,认真做好期末和寒假期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按要求审批设置岗位、发放酬金。

6. 联系人:刘老师,办公室:综合楼327,联系电话:28877256,邮箱:zxfwzx@zjgsu.edu.cn

学生处 

201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