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汪轶杰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12-18浏览次数:0

经济学院各班级、团支部:

在近期学院寝室卫生检查中,发现以下寝室卫生较差。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学院文明寝室的相关规定,给予以下寝室及成员予以通报批评:

43幢401:汪轶杰、高   锴、符永鹏、王小可

43幢402:郭桢鑫、于鹏才、林方瑞、徐新火

43幢403:鞠郑华、刘   乐、缪孟阳、陈敏杰

43幢405:孙铂淏、刘致君、陈凯丰、龚   灿

43幢410:赵海滨、张益熙、边子函、杜凯恩

43幢411:王卓楠、倪汤顺、胡海涛、江振南

43幢412:毛文翔、孔庆宇、高逸天、王泽范

43幢415:戴嘉逸、何冲扬、塞皮丁•买吐送

43幢418:许   滔、方奕辰、卢健义

43幢419:李   啸、钱鹏宇、黄仕贤、王瑞焘

望其他同学能以此为戒,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