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16〕13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浙商大经济〔2018〕4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本学期经济学院15级学生申请的创新学分结果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19年4月28日起到2019年5月5日止,共7天。
经济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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