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16〕13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浙商大经济〔2018〕4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本学期经济学院16级学生申请的创新学分结果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0年4月14日起到2020年4月20日止,共7天。
经济学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