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开展2020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我校限额申报23项。
(二)申报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 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 万元。
(四)申报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10日以学院为单位上交《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校内评审书》一式三份。(交至综合楼1055室)
2.2020年9月25日前科研部完成校内遴选。
3.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校内遴选的教师完成网上填报(系统上传《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份提交至科研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上填报内容需与纸质申报书完全一致。
校内联系人: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
科研部 杨俊蓉 28877174
科研部
2020年7月1日
附件:1.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校内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