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院党委研究决定,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双代会”)定于2020年10月召开。为了选好代表、开好大会,更好地发挥教代会、工代会在学院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表的产生
1、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和《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举行换届选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届“双代会”的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实行互任,即:教代会代表同时任工代会代表,简称“双代会”代表。“双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至下届“双代会”换届止。
2、凡与学校或二级单位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建立聘任聘用关系且为本工会会员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代表必须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能积极参与“双代会”的工作和活动。
2我院教职工(会员)人数为80人,代表人数拟定为34人(且最少不低于30人)。
3.代表的构成应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比例,教师代表、一线教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二级单位党、政、工领导中的名额,可放到工会小组选举,不占工会小组代表名额。
二、院工会委员会组成
本届院工会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兼),组织、宣传、财务、福利、文娱、体育、女工、青工等委员。委员会组成人员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委员候选人总数为11名。
三、代表选举和院工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1.代表和院工会委员第一轮候选人推荐。各工会小组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数选举产生“双代会”代表,并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小组,并民主推荐出组长。同时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在全院范围内推荐新一届院工会委员会第一轮候选人11名。请于9月30日16:00前报送联系人:郑云华,电话:28008055。
2.确定院工会委员候选人。新一届院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1名,报送院党委审批,经大会选举后将当选名单报院党委和校工会审批。
四、代表选举和院工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要求
“双代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选举和院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工会会员出席。选举或推荐的结果必须达到教职工、工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暨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附件1:“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双代会”代表名册登记表
附件3:“双代会”代表条件
附件4:院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