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教〔2016〕13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浙商大经济〔2018〕4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现将本学期经济学院2017级学生创新学分结果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1年04月8日起到2021年04月12日。若有异议,请联系经济学院409张乔艳老师。
经济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