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2020年度本科学生考研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和校级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现启动2020年度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项奖学金种类与评选办法详见附件《附件1 2020年度校级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汇总》除满足相关专项奖学金评审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评奖期内,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重学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
(二)评奖期内,体育成绩符合以下规定:
2020、2019级学生评奖期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2018级、2017级学生评奖期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以上,除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外(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文件要求)。
材料报送注意
二、需要报送电子版的材料:
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专项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统一先交给班长,班长打包后发送到指定邮箱:zjgsuxsgz@163.com;***不接受个人单独发送报名材料***。
请务必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备注:“班级+专项奖学金材料”
三、需要报送纸质版的材料:
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评奖年度原始成绩单(1份)及主要事迹证明材料(1份,所有填写的先进事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任职证明、荣誉证书、实践证明等,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5月6日16时;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所有材料请先申报至班长处,由班长初审后,统一以班级为单位报送)电子稿请发送至指定邮箱zjgsuxsgz@163.com;纸质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及时报送至经济楼427办公室。(所有电子材料做好分类,并以班级命名)
****不接受个人单独发送报名材料*****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提交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
注意: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专项奖学金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仍需参加学校评审委员的评选,最终评选结果,以学校公布的结果为准。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2020年度校级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汇总.doc附件2 2020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样表】.xls附件3 2020年度学生专项奖学金审批表.doc
浙江工商大学“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我校学生努力进取,刻苦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使优秀学生脱颖而出。根据《中石化销售企业、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设立“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基金”的协议》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
1.“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面向本校工商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统计与计算科学学院、经济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的本科在校生设立;
2.“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每年评选5名,每名获奖学金人民币2000元;
3.“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以上);②被邀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会;③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成果获校级(含)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④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前3名;⑤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三、评审办法
1.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所在学院推荐,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2.评审工作每年3月份进行。
四、“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由中石化销售企业、校学生处组成。
五、本办法自2002年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金家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具有远大理想、勤奋好学、为人正直、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在校学生,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实现“金家麟奖学基金”设立之目的,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金家麟奖学基金章程》的规定和《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家麟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项及金额
1.“金家麟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设立。
2.“金家麟奖学金”今年奖学金总额为15万元,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设一等奖9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24名,奖金各3000元;优秀研究生一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6名、奖金各3000元。
二、评选条件
金家麟奖学金申请人除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全日制本科生须具备条件:
1.评奖年度素质评价基本项名次列班级或专业前30%;
2.在以下七项能力即①科研能力;②创新实践能力;③组织领导能力;④社会活动能力;⑤写作能力;⑥外语能力;⑦文体活动能力的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方面在全校表现较为突出者;
3.品行优秀,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热心为群众服务。
研究生须具备条件:
品行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作为课题成员参加科研项目,在国内二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准的论文一篇以上;或取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三、评审办法
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部门)推荐,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由金家麟奖学基金管理评审小组评审。
四、“金家麟”奖学基金管理评审小组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金家麟奖学基金章程》设立,由学校批准。
五、本办法自2012年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宗树义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具有远大理想、勤奋好学、为人正直、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出色的学生干部,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实现“宗树义奖学基金”设立之目的,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宗树义奖学基金章程》的规定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宗树义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
1.“宗树义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学生干部设立。
2.“宗树义奖学金”每年评选15名,每名获奖学金人民币1500元。
3.“宗树义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办法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
2.担任学生干部满1年以上,勤奋好学,为人正直,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出色,评选年度内被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
3.积极组织和参与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活动,所在班级在评选年度内被评为优良学风班或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活动,带头参加考研的。
三、评审办法
1.学生自愿申报,所在学院推荐,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由宗树义奖学基金管理评审小组评审。
2.评审工作每年4月份进行。
四、“宗树义奖学金”管理评审小组根据《杭州商学院宗树义奖学基金章程》设立,由学校批准。
五、本办法自2002年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仲利国际’奖助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浙江工商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视野,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浙江工商大学设立“‘仲利国际’奖助金”(以下简称“仲利奖助金”)。
第二条 仲利奖助金专项用于奖励工商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经济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全日制本科大四年级学生。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三条 仲利奖助金每年奖励金额上限4万元,奖励人数上限20人。
第四条 仲利奖助金设“仲利国际”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仲利国际”社会实践奖助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和“实践奖”)
学业奖: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每位获奖学生2000元/年,共计20000元。
实践奖: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每位获奖学生2000元/年,共计20000元。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仲利奖助金以奖励为主,帮扶为辅。要求申请人学习、科研、社会服务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不恶意拖欠学校学杂费,符合相关专项奖助金评选条件并自觉履行奖助金义务。
第六条 学业奖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方面: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强。
2.学习方面: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基本项和综测排名须居申请年度所在专业年级总人数的前25%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3.社会实践方面:能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或相关调研;有金融行业实习经历者优先考虑。
4.申请年度原则上同一学生不能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社会类奖助金及单项3000元以上专项奖助金、助学金。本奖亦不可与“实践奖”同时获得。
第七条 实践奖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方面: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强。
2.学习方面: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基本项和综测排名须居申请年度所在专业年级总人数的前35%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3.社会实践方面: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或调研,申请本奖助金时需提供至少3份实践、实习类证明文件(不可同一项目、公司),其他类证明文件做择优参考。
4.暑假期间参加“仲利国际青年金融家暑期实习营”活动,凡顺利完成实习工作,实习主管反馈表现良好,且满足1.2评选条件者,可凭结业证书直接申请本奖助金。
5.申请年度原则上同一学生不能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社会类奖助金及单项3000元以上专项奖助金、助学金。本奖亦不可与“学业奖”同时获得。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学校评审委员会(由学工部、教务处、科研部、校友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确定拟奖励人员(差额评选),最终获奖名单由设奖单位核定。
第九条 仲利奖助金按年度评定,每年4-5月份进行评选和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