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学生干部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13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高素质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管理与监督,完善学生干部管理考核机制,实现学生干部管理规范化,进一步调动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关于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商大党办函〔2020〕8号)《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浙商大党〔2020〕18号)、《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22〕122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学生干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团〔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班级和院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等各类学生组织中不同岗位的学生干部。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根据《关于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商大党办函〔2020〕8 号)文件要求,院学生会岗位设置坚持精简原则,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人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其他学生组织可参照该文件设置必要岗位。

第四条  班级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设置参照《班级(团支部)委员岗位设置工作指引》(详见附件)执行。

第五条  学生社团干部考核范围与社团星级评定结果联动,详见《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实施办法》(浙商大团[2022])18号文件)第十四条)。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学生干部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态度能力、工作业绩等五个方面。

(一)政治素养: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忠实信仰者和践行者,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道德品质:带头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主流价值观,具备较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人正派、品德高尚、廉洁自律、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作风优良。

(三)学习成绩:学生干部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课不迟到、早退、缺席,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所有课程考试考查全部合格是对学生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其中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成绩要求参照《关于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商大党办函〔2020〕8号)文件执行。

(四)态度能力:热爱团学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主动性强;熟悉本职工作,讲团结、讲纪律,具备与现职相适应的执行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总结归纳能力。

(五)工作业绩:能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普遍需求,帮助同学们解决问题与困难,同学们评价满意度高;能按时按量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准时参加各项活动和会议;工作中有好方法、好措施、好手段,能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成效明显、成果丰富,为本组织或部门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七条  鼓励采用述职评议的方法开展考核工作。以各级学生组织为考核单位,成立由指导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负责人、学生代表(服务对象)等相关方组成的评议小组,对学生干部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态度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 考核实施

  学生干部考核以自然年(当年度1月至12月)为周期,每年年底开展相关考核工作。具体以校团委通知为准。 

  各岗位学生干部考核由各学生组织指导单位负责实施,考核结果经指导老师审核、公示、指导单位负责人审定后,由学院团委发文公布。

(一)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学院党支部委员、班级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和学院设置的其他学生干部岗位由学院团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所有学生社团干部由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实施。其中,学院团委应指导做好所在学院学生社团组织完成考核工作。

第十条  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等级。其中,一个考核单位内获得优秀等级的比例不得高于本组织干部人数的30%(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22〕122号)文件要求,将学生干部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能力评价。学生干部考核得分=任职岗位分+绩效考核分。

第十  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兼顾公平和效率,对任职岗位分实行分类计分,对绩效考核分实行统一计分。

(一)院团委干部、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其他院级学生组织干部、学生社团干部以及班委干部按以下分类:

一类

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类

院团委党委部门负责人,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其他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三类

学院党支部委员班级团支部委员其他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

四类

学生社团部门负责人班级委员寝室长

(二)具体计分分值如下表。

 

 

等级考核分

在职岗位分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18

15

12

9

优秀

+8

称职

+2

不称职

0(学生干部考核得分总分为0)

(三)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以最高职务类别计分,学生干部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计分。

第十  学生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岗位认定和续任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可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学院团组织不能在下一年度选拔任用本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学生干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