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组织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浏览次数:346

各学院、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我校优秀本科学生典型,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决定组织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待省教育厅下达名额后,根据各学院本科学生人数,将另行通知各学院推荐人数,请先行做好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推荐工作。

学校举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拟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奖,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附件1)申请基本条件。

(二)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三)学生评奖学年内,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体测免测者中,只有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三、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2-2023学年,即20229月1日至20238月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8月31日。

四、评审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各学院按要求成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实施细则在9月15日12:00前报学工部备案。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进行申请(请参考附件3样表进行填写),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填写、报送。

(二)学院初评推荐

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预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学院推荐1-2名候选人参加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并提供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

(三)学校初审

学工部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出10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参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现场。

(四)特别评选现场活动

学校计划9月下旬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形式不限,个人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其中学院推荐视频2分钟,个人展示6分钟。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选,提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奖建议名单。

(五)结果公示

学校对2023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特别评选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六、材料提交

(一)学院推荐特别评选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请参考附件3样表进行填写)

电子稿,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文件命名:***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参评学生事迹材料

电子稿,事迹材料(另附)1000字左右(正文宋体小四、1.5倍间距)。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名单汇总表(附件4)

纸质稿,需学院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行政章。

4.提交时间及方式

9月15日12:00前,学院将“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名单汇总表”纸质稿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1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评学生事迹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实施细则(盖学院行政章PDF版)”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文件命名为:***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事迹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实施细则。

(二)非特别评选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请参考附件3样表进行填写)(包含参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包含参与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纸质稿一份(盖学院行政章)和电子稿。

3.提交时间及方式

10月917:00前,学院统一纸质稿送至学生活动中心311,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28877252,学生活动中心311,邮箱:zjgsuxsgl@163.com。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附件4: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名单汇总表

     附件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