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因学校分配名额未确定,2023年我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暂定为博士研究生2名(进入学校复评)、硕士研究生4名(具体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详细请查阅《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申报方式
1.博士研究生填写《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电子版)、《经济学院研究生发文级别认定表》(附件3)(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材料清单,纸质材料提交至经济楼431,电子版材料打包好并以“班级+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命名后发送至邮箱qiaoyening@163.com。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6:00。
2.硕士研究生填写《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经济学院研究生发文级别认定表》(附件3)(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材料清单,纸质材料提交至经济楼431,电子版材料打包好并以“班级+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命名后发送至邮箱qiaoyening@163.com。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6:00。
材料不全者、电子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者,将视为材料不规范,不予接收。
四、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博士生的申报材料中,“参与课题情况”和“科研获奖情况”仅限填本人排名前二的课题或奖项。“其他成果”中,仅填写本人最具代表性的不多于5项的成果,且本人排名前二。
5.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附件6)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
6.2023年9月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其硕士阶段的相关成果可用于本次申报,其他博士生仅限于在读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申报材料均须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签章。
7.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里的成果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