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要求,学院现启动2022/2023学年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2.我院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51名,每人6000元。2020级:16人;2021级:18人;2022级:17人。
3.申报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
4.学生申请。学生填写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中“综合考评排名”指基本项排名;所修课程数量填2022/2023学年的;参照附件4样表进行填写)、附件2《2022/2023学年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对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仔细逐一填写,表格里每个奖项或荣誉都需要有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省政府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附件2《2022/2023学年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只需提交电子版,不提交纸质版。
5.所有获奖及荣誉需提供纸质材料证明,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者电子版材料命名分别为“姓名+班级+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姓名+班级+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交给班长。最终班长需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本班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经济431苏老师处,电子版材料以“班级+省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命名发至qiaoyening@163.com。
7.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依据相关文件评审办法,对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评议,确定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8.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9.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为: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 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10.申报截止:2023年10月23日16:00(逾期不报,视作放弃,不再补报)。
11.新转入本学院的同学,申报的同时,需提供原学院开具的2023年度素质评价结果证明。
1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13.秉承品学兼优的评选原则,以基本项排名的权重系数作为排序参照。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奖学金由浙江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第五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七条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之一:
(一)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当年度获得校综合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在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评奖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列全专业前50%,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按科技处认定标准)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学科竞赛获国际和全国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经教务处或团委认定)。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普通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或全国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六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经体工部认定)。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三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一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经校团委认定)。
7.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奖项)。集体项目应为团队核心成员(经校团委认定)。
第八条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第九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学生处根据奖学金名额,参照各学院学生人数和比例,将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 奖励对象、标准、申请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之一:
A、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当年度获得校综合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B、在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评奖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列全专业前50%,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按科技处认定标准)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学科竞赛获国际和全国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经教务处或团委认定)。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普通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或全国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六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经体工部认定)。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三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一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经校团委认定)。
7.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奖项)。集体项目应为团队核心成员(经校团委认定)。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二、 评审办法
1、学院将学校分配的名额按各年级学生比例分配到各年级。
2、为所有申请的同学评分,符合申请条件A项加1分,符合申请条件B项中的任意一项加1分,两项加2分,以此类推。最终得分高的同学胜出。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评奖学年内的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占专业总人数的比重(基本项排名/专业人数)评出优胜者。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