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3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432

各非毕业班同学:

  为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切实做好2022年度非毕业班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学生素质评价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22〕122号)及我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

 2.2023年度学生素质评价测评年度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进程

 1.3月10日前完成个人自评、学生代表评议、辅导员评议,专业素质成绩导入,个人记实申报全部信息提交;

 2.3月14日前完成品德素质与综合能力素质记实审核并进行学生素质评价第一次公示;

 3.3月17日前完成学生素质评价最后一轮修改和公示,学生素质评价公示无误后,依次为基础开展后续先进个人和评奖评优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非毕业班同学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个人记实申报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院予以相应处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

 3.学生素质评价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学院制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评价细则》定的相关实施细则、素质评价结果及时对外公示。

五、其他说明

 1.请各非毕业班同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工作,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原则上通过“学生事务管理系统”(https://xssw.zjgsu.edu.cn/)进行,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2.学生素质评价工作期间,各辅导员应负责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

 3.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0571-28008838,地址:经济楼431办公室。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22〕122号)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评价细则》

附件3:学生综测系统线上申报指南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