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浏览次数:1520

各本科生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依据《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要求,学院现启动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要求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2.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58名,每人5000元。2021级:19人;2022级:19人,2023级:20人

3.申报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4.学生申请。学生填写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表中“综合考评排名”指基本项排名;所修课程数量填2023/2024学年的;参照附件4样表进行填写)、附件2《2023/2024学年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对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仔细逐一填写,表格里每个奖项或荣誉都需要有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纸质版一式份,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附件2《2023/2024学年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只需电子版,不提交纸质版。附件2汇总表中填获奖及荣誉内容需提供纸质材料证明,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依据相关文件评审办法,对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评议,确定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6.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7.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以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结果为依据。 

申报截止:202410月1716:00(逾期不报,视作放弃,不再补报)

9.10月17日16:00前将材料交至经济学院431办公室苏老师处

10.新转入本学院的同学,同时需提交原学院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证明。 

1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2.申报者文件命名分别为“姓名+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姓名+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交给班长。最终班长需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电子邮件以“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命名发送至qiaoyening@163.com。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2023-2024学年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附件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