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大作战| “信”立考场,“诚”就期末

发布时间:2025-01-13浏览次数:10

期末大作战| “信”立考场,“诚”就期末

 

叮咚,你的期末考试已送达,请注意查收!

同学们,经过一学期的努力,检验学习成果的时候到啦!现在的你是有条不紊还是一头雾水?是信心满满还是忐忑不安?不论你是哪种状态都先放轻松,快来看看这份精心准备的备考指南吧!

 

备考Tips

1.合理安排时间,做到张弛有度。考试前,务必合理安排复习时间与休息时间,避免过度疲劳,从而保持良好的考试状态,发挥最佳水平;

2.保持良好作息,保证充足睡眠。考试周期间,要保持好良好的作息规律,保证充足的睡眠,以便在考试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充沛的精力;

3.做好心理准备,保持良好心态。科学看待期末考试,保持平和心态充分肯定自己前期的努力,积极应对考试,给予积极的心理暗示;

4.注意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状态。期末考试期间,天气较为寒冷,大家注意保暖,预防感冒等疾病发生,保持良好生活习惯,戴好口罩预防传染病。

 

在做好前期准备的基础上,还要遵守考试纪律。做到诚信考试,不携带资料进入考场,自觉上交手机、手环等通讯设备。考试作弊,失去学位!请同学们牢记!

 

相关规定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节选)

(浙商大学〔2017〕259号)

第四十条 在考试中作弊或有其它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给予下列处分:

(一)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被认定为违反考场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或再次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浙江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节选)

(浙商大教〔2017〕254号)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在校生,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毕业时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限最低选修学分内)加权平均成绩在 70 分以下;

(二)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

(浙商大教〔2023〕110号)

第一条 学生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 /学生证 /校园卡)参加考试,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入座,并自觉将本人有效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教师检查,否则取消本场考试资格。

第二条 学生应提前进入考场。除自然灾害影响考试的情况外,开考 15 分钟后,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本场考试认定为缺考,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条 原则上考试进行 30 分钟后(上级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四条学生接收试卷后,视为已参加本场考试。

第五条 除有特殊规定外,答卷只能用黑(或蓝)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卷面应整洁。

第六条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一)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在考场内喧闹、吸烟;

(二)开考后不得任意离开座位,不得擅自借用文具;

(三)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任课教师允许带入的计算器不能带存储功能)入座,其它任何物品(书本、书包、笔记、资料、纸张、电子辞典及通信、记忆录放工具等)在考试前 5 分钟必须集中放在考场前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通信、记忆录放等工具必须关机、关闹钟;开卷考试只准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入座,考试时,学生相互间不得借阅资料;

(四)试卷下发,学生应在填写班级、姓名、学号后,才能开始答卷;考试时,学生应将已答完的试卷压在未答完的试卷下,不得分散放在桌面上;

(五)考试使用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全数收回,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六)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擅自离场学生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题;

(七)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延时作答;

(八)学生交卷时不得相互交谈,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九)未经允许,不得拍摄、录制正在进行考试的考场;

(十)学生需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监督和劝告,不得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一)事先将公式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身体等处,或夹带进入考场(不论看与否);

(二)未经许可携带的翻译工具或计算器、智能手环(手表)、耳机、有发送或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有存储功能的设备或处于开启状态的通信工具等,在开考后仍在身上或身边(包括座位、抽屉、桌椅等)(不论看与否);

(三)在闭卷考试开始后,仍未按要求将书本、资料等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或未经许可放在座位、课桌上、课桌内以及课桌周围(不论看与否,包括迟到学生);

(四)偷看或让人偷看、抄袭或让人抄袭考试内容和答案,传递字条或利用其它工具传递考试内容和答案(经监考教师认定,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五)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六)考试时相互交谈,或向他人示意,或与他人核对考题答案,或在考场内出声阅读考试内容;

(七)考试时因特殊情况虽经监考教师允许暂时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

(八)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九)替人考试(包括替校外学生);

(十)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的行为;

(十一)其它经监考教师认定的作弊行为;

(十二)请人代考(包括请校外学生),以及有预谋、有组织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按考试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论处。

第八条 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替人(或请人)代考者,注销该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予电子注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浙商大教〔2009〕219 号)同时废止。

让我们带着诚信上路

奔赴考场

祝大家都考出理想成绩

过个开心幸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