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1浏览次数:12

经济学院各本科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依据《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要求,学院现启动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要求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2.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58名,每人6000元。2022级:19人;2023级:20人;2024级:19人。

3.申报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4.学生申请。学生填写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表中“综合考评排名”指基本项排名;所修课程数量填2024/2025学年的;参照附件4样表进行填写)、附件2《2024/2025学年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对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仔细逐一填写,表格里每个奖项或荣誉都需要有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纸质版一式份,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附件2《2024/2025学年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只需电子版,不提交纸质版。汇总表中填获奖及荣誉内容需提供纸质材料证明,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依据相关文件评审办法,对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评议,确定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6.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7.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以2024/2025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结果为依据。 

8、申报截止:202510月1512:00(逾期不报,视作放弃,不再补报)

9.新转入本学院的同学,同时需提交原学院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证明。 

10.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1.申报者电子版材料命名分别为“姓名+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姓名+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交给班长。最终班长需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版至经济427胡老师处,电子版材料“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命名发送至 457382336@qq.com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2024-2025学年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附件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doc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奖励对象、标准、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表现良好,近两个学年内获得过学校奖学金

6.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不能重复申报不兼得

(二)优先推荐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先进个人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评审办法 

1、学院将学校分配的名额平均分配到各年级,平均后多出的名额优先考虑高年级。

2、为所有申请的同学评分,符合所有基本条件的加基础分1分,符合优先推荐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加1分,两项加2分,以此类推。最终得分高的同学优先推荐。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各年级根据评奖学年内的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占专业总人数的权重系数(基本项排名/专业总人数)从小到大排序,权重系数值越小,优先推荐。

3、申报者当年度素质测评基本项排名需为专业(年级)前50%;专业(年级)基本项排名在50%外者,需参加整个学院的评审(大二至大四三个年级),参照本细则评审办法第2条。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