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经济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3浏览次数:10

毕业班同学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6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25年度学生素质评价及学生素质评价四年总评。

2.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评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4.评选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22122)及我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22124)附件3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22123)附件4

4.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22125)附件5,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13

5.2025年度学生素质评价测评年度为202511日—20251231

三、工作进度

1.124前完成个人自评、学生代表评议、辅导员评议,专业素质体育、外语成绩导入,个人记实申报全部信息提交;

2.127日前完成品德素质与综合能力素质记实审核并进行学生素质评价第一次公示;

3.129日前完成学生素质评价最后一轮修改和公示,学生素质评价公示无误后,以此为基础开展后续先进个人和评奖评优工作;

4.25日前完成先进个人和奖学金评选工作并公示;

5.227日前完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与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并公示;

6.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等教育厅下发通知后组织学生填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系统说明

2025年度学生素质评价需通过新系统填报,具体路径为“我的商大-小鸿书-综合测评(学生端)”,详细操作见《工商综合测评用户手册(学生)》(附件6

五、工作要求

 1.各毕业班同学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个人记实申报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院予以相应处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

 3.学生素质评价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学院制定的2025年相关实施细则(见附件2)、素质评价结果及时对外公示。

六、其他说明

 1.请各毕业班同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学生素质评价工作,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学生素质评价工作期间,毕业班辅导员应负责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


附件1:浙商大学〔2022〕122 号 关于印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5年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素质评价细则.pdf

附件3:浙商大学〔2022〕124 号 关于印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浙商大学〔2022〕123 号 关于印发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5:浙商大学〔2022〕125 号 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6:工商综合测评用户手册(学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