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经济学院2023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浏览次数:348

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现启动经济学院2023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与材料。申请人须最晚于10月20日10:00前登录研究生综合评奖系统(账号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含字母大写)),http://10.11.109.220:8102/ (请用内网或登录VPN 后访问),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新版研究生综合系统学生使用手册),在德育模块的公益活动栏目、素质拓展模块的相关栏目和创新模块如实填写各项成果,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相应的分值。

2.审核与赋分。《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经济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节》,审核学生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性与有效性,对相应模块学生申报的分值进行审核与修正。

3.结果公示。综合测评结果由系统自动计算导出,数据审核无异后,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公示后的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的主要依据,学业奖学金材料提交时间另作通知。

5.时间截点。学生系统自主申报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0日10:00;系统审核与综合测评计算:10月20日至10月23日;结果公示:10月23日至10月25日;

6.本次研究生综合测评学年为2022/2023学年。

7.本年度硕士、博士综合测评工作均由二级学院组织评定,均需在网上系统完成材料申报。

8.逾期不再补报。

9.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学校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主要依据。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参评的研究生,其测评结果以“0”分计算,不得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新版研究生综合测评系统学生用户手册(暂行)

附件2:2023经济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附件3: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