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申报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浏览次数:10

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现学院组织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均列全班(全专业、年级)前10%

    6.学生评奖学年内,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 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体测免测者中,只有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特别说明:学生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并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并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名额分配

        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

三、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3-2024学年,即202391日至20248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831;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831日。

    四、申报流程

     1.申请材料提交

      申报的同学需在9月17日16:00前填写《附件6: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汇总表(学院)》以及附件5 中相关荣誉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打包以“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qiaoyening@163.com;此外将纸质版证明材料(附件6一份,相关荣誉纸质证明材料)提交至经济学院431办公室苏老师处。纸质证明材料根据附件5所填表格的相关荣誉、获奖的先后排序。

     2.学院评审

      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结合学生自主申报的情况,最终评审。(按得票数作先后排序)评审结果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28008838,经济学院431。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docx

附件2:教育部 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pdf

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5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汇总表(学院).xls

附件6: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