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25年我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博士研究生2名(进入学校复评)、硕士研究生8名。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详细请查阅《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申报方式
1.博士研究生填写《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电子版)、《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附件6)(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1)(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版“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至经济楼431,电子版材料打包好并以“班级+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命名后发送至邮箱 jjxyjxjpx@163.com。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11:00。
2.硕士研究生填写《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附件7)(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1)(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版“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至经济楼431,电子版材料打包好并以“班级+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命名后发送至邮箱 jjxyjxjpx@163.com。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11:00。
材料不全者、电子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者,将视为材料不规范,不予接收。超出规定的截止日期未提交电子版材料至邮箱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四、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博士生的申报材料中,“参与课题情况”和“科研获奖情况”仅限填本人排名前二的课题或奖项。“其他成果”中,仅填写本人最具代表性的不多于5项的成果,且本人排名前二。
5.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附件10)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浙江工商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
6.若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生在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第一年进行申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则其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成果可参评;其他年份仅限使用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的成果进行参评。申报的成果由各学院负责审核签章,供评审参考。
7.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里的成果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docx
附件2: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6: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xlsx
附件7: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xlsx
附件8: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