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以下简称“杭商院”)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杭商院高质量发展,经学校研究同意,拟全职选派符合杭商院师资需求的高水平专任教师到杭商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浙江工商大学专任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
2.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3.师德师风良好,无违纪处分记录;
4.符合杭州商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需求(具体见附件1)。
二、选派政策
选派教师与浙江工商大学、杭商院签订选派协议,协议内容包含服务期限、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具体为:
1.服务期限
本轮选派服务期限原则上为5年,选派期满尊重选派教师意愿,由三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选派。
2.人事关系
选派教师人事关系属于浙江工商大学,选派期间由杭商院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和奖惩。
3.工资福利待遇
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执行浙江工商大学标准,绩效工资、职工福利等按杭商院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研究生导师政策
选派教师在选派期间内可选择在浙江工商大学或者杭商院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选派期间通过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按期结束选派返回浙江工商大学后,可结合岗位情况,直接聘任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选派期间参加并通过杭商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且在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仍处于选派期内的,可在临退前1年向浙江工商大学提出申请,浙江工商大学将根据相关规定与程序,对杭商院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认定。通过认定者,可由浙江工商大学按其认定的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并核定退休待遇。
选派期间符合浙江工商大学博导、硕导上岗条件的,可以向浙江工商大学提出申请,浙江工商大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遴选。通过遴选的,可以在浙江工商大学相关学科担任研究生导师。
5.支持津贴
2023-2025年期间立项且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可向杭商院申请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共计1.5万元。选派期间,入选杭商院“春江学者计划”的,可享受由杭商院计发的相应类别津贴。
6.业绩奖励
以杭商院为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教学科研项目的,参照杭商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高层次教学成果计分奖励办法等政策执行。
三、选派程序
1.10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填写《全职选派赴杭州商学院工作报名表》(具体见附件2);
2.11月15日前,所在学院(部门)审核、鉴定并签署同意派出意见;
3.11月20日前,人事处会同杭商院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提出选派建议人选;
4.学校会议审定选派教师名单;
5.签订三方协议,办理选派手续。
四、具体工作安排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及时填写报名表,提交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各学院(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报名表纸质版交人事处1032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以下邮箱:wzh@zjhzcc.edu.cn;kxc036@mail.zjgsu.edu.cn。
杭州商学院人力资源处联系人:韦之豪,电话:69936053,681099;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联系人:金丽琴,电话:28877281,672257。
人事处
2025年10月14日


